▲金姓女子藉人頭買房向銀行詐貸遭逮,近年的類似案件中,人頭往往也被當成共犯。(圖,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房屋交易中,實際購買者有時會將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通常也會給出一筆「人頭費」,網友提問借名給親戚登記買房要注意甚麼,底下留言一片勸退,律師丁昱仁分析,若有心人士要向銀行詐貸,人頭會成詐欺共犯,地政士施淑慧也建議,最好不要出借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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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提到,親戚希望借他名義買房,之後會賣掉,詢問有甚麼要注意的,留言紛紛勸退表示,「首購優惠稅率會被用掉」、「對方不繳房貸就換你揹了」等語。
2021年在雙北地區,也發生有心人士藉人頭買房、高報成交金額,藉此詐貸高額款項的案件,部分人頭在搞不清楚狀況下,在法庭淪為詐欺被告,甚至被當成共犯。
律師范振中表示,若買賣過程中,為了貸款偽造資歷、或甚至高報成交金額藉此詐貸,就算只是當人頭,也可能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且無論買家當初怎麼向人頭承諾、甚至簽下合約,銀行真要討房貸時,也只會找人頭,實務上有人就因出借名義讓人買房,最終背上債務,除非當初是遭詐欺、脅迫,在法院才可能有轉圜的餘地。
律師丁昱仁指出,近年多宗藉人頭買房,再以浮報成交金額方式向銀行詐貸的案件,由於房屋交易的過程相當繁瑣,人頭就算只是出名,也要參與多道手續,難以認定是「不知情」,在此類案件中,往往會被以詐欺共犯論罪,不過一般的借名登記,並不違法。
地政士施淑慧指出,在現行房地合一稅下,投資客找人頭登記,多是為貸款方便,所謂的「首購優惠利率」,在現行低利率下已沒有太大差別,若是親人間的借名登記,二等親會有贈與稅問題,即使較遠的親人,日後要轉登記時,也有須向國稅局交代金流的風險。
施淑慧分析,現行買房就算浮報成交價貸款,至少2成自備款還是要先進專戶,若買方真的落跑,人頭可選擇是否續繳、或法拍清償房貸,實務上大多地政士也不願做AB合約、浮報實價登錄,除買賣雙方要另外協調外,地政士也背負未來遭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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