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墜樓亡,1樓屋主氣炸索賠。(圖/Pixabay)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47歲卓姓女子不知什麼原因從10樓墜落到1樓鄰居增建廚房,送醫不治。屋主不滿自己房子瞬間成為凶宅,提告要卓女丈夫賠償141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因無證據證明女子是自殺,且是送醫途中死亡,因此不算凶宅。不過,仍判卓女丈夫要賠屋主做法事的費用,可上訴。
根據張姓屋主指出,2020年7月28日晚間10時許,卓女從板橋居住的地方跳樓自殺,墜落進他家廚房內,不但造成天花板毀損,還讓房子變成凶宅,房客因此提早解約,房租損失26萬餘元,房價更因此少了110萬元,他請道士作法、找人清潔及維修天花板,一共花了4萬多元,提告要死者丈夫賠償。
不過,卓女丈夫表示,事發前才幫太太慶生,兩人還一起計畫要出遊,妻子不可能是自殺,且太太墜落在一樓的「違建」廚房內,不是房屋專有部分,又是送醫急救後不治,不是在屋內死亡,不能算是「凶宅」。
法官採信卓夫說法,並從卓夫LINE對話紀錄以及照片截圖判斷,卓女生前沒有自殺企圖及跡象,加上警消到現場時,卓女仍有呼吸、脈搏及血壓等生命跡象,是在送醫途中死亡,不能算凶宅,因此房屋價值並未減損。
不過,因卓女摔落導致房子需要修繕及做法事,還少收一個月租金等相關費用,判卓夫須賠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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