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po文表示不願因2萬元價差做假登錄,讓建商乾脆不賣。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綜合報導
1名桃園網友po文表示,在中壢賞屋2年左右,終於下定決心買房,卻因1500萬元與議價後的1498萬元這2萬元差價,不願作假刊登1500萬元的實登,最終建商乾脆不賣,專家看完網友留言痛批風向偏「賣方市場」不正常,且實登造假恐觸犯《刑法》,民眾千萬不可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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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友po文表示,2年來終於看到喜歡的物件,決定下手購屋,上月底到了售屋現場準備下訂30坪左右的公寓,原本1500萬元的房價僅殺價2萬元,以1498萬元成交,接洽的小姐表示2萬元差價要用自己的獎金補。
▲網友po文表示,2年來終於看到喜歡的物件,決定下手購屋,卻引發糾紛。(圖/翻攝自PTT)
豈料最終建商卻要以1500萬元登錄內政部實價登錄,對此這名老師無法接受,並強調不會做違法事項,雙方僵持不下。而建商最終乾脆不賣,引發這名老師網友不滿。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支持這名老師的做法,但讓吃瓜網友表示「有差這2萬嗎?」、「現在房價一日三市 吵這個沒有意義」、「為了2萬扯那麼多事情 又不是200萬」、「不懂一開始在堅持甚麼」,正反2邊支持者都有,也引起熱議。
▲網友強調不願做違法的事。(圖/翻攝自PTT)
對此《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表示,其他網友輿論的留言偏向「賣方市場」讓他十分驚訝,陸敬民觀察,網路上有很大比例的網友在嘲笑這個老師,投機取巧、遊走法律邊緣的作法竟可以被接受,這非市場常態。
他認為現在這位老師的重點不管是1元還是1萬元,情況就是不願做假登錄,網友忘了1件事,事實上,實登作假恐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甚至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等,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認為,實登作假恐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圖/資料照)
陸敬民強調:「這是《刑法》,並非《民法》!不是開玩笑的」,他建議業者應該照正常程序退訂給消費者,不要挑戰老師內心的道德尺度與法律。
不過不動產從業人員私下透露,整件事情看來建商的確不對,一般來說賣多少就是登多少,消費者的堅持也是沒錯的,實登作價問題,主要原因不脫屋主有貸款需求、房地合一節稅需求,以及建商有固價堅持。
但以從業人員角度看來,為了2萬元溝通不成破局,有可能是賣方單純「奇摩子」問題,若沒有正式簽約的動作,賣方收手不賣也不能說有過錯,站在建商角度「成交後或許時間成本、服務成本、賠償等等的會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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