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堅持,房子不能登記在媳婦名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為了要給安全感,不少人夫會將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不過一名人妻抱怨,要與老公一起出錢買購屋,怎料婆婆提醒一句「不動產不能買老婆的名字」,要兒子必須保護自身權益。此話一出讓原PO氣炸,明明自己有出錢,卻又不敢跟婆婆撕破臉,「要怎麼回覆會比較好?」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靠北婆婆2.0》表示,最近與老公看新房子,結果婆婆得知後,竟當眾把原PO當空氣,在她兒子面前喊話「不動產不能買老婆的名字,要保護自己。」
聞言,原PO儘管臉垮下來,卻敢怒不敢言,只能崩潰求助「房子我也有出錢餒,要怎麼回覆會比較好,好困擾被當成外人的感覺。」
文章貼出後,底下網友搖頭直呼,「有些婆婆都很自私,很怕房子登記媳婦名字,但女兒就不一樣,會說要登記女兒名字」、「直接回:媽~這是我們夫妻的事,妳別管太多好嗎」、「看你先生是大寶寶?還是真男人的關鍵時刻到了,但是你要說清楚不聯名不出錢」、「你對你婆婆來說就是個外人,所以你也不用在乎一個外人的看法,你老公怎麼想比較重要」、「跟婆婆說:媽~現在大家都在流行共同持有了」、「婆婆有出錢?通常沒本事出半毛的意見最多」。
▲網友認為,關鍵就看老公是神隊友,還是豬隊友了。(圖/翻攝靠北婆婆2.0)
本站報導,夫妻買房時很多人會想採用「共同登記」的方式,甚至為滿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把房子登記在老婆或先生的名下,不過看在地政士眼裡,像這樣的狀況其實比較花錢。十一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李冠穎表示,婚姻其實也是合夥關係的一種,但如果雙方到後來決定要拆夥,房子如果是採共同持有就得要協議分割、變價拍賣或是雙方互買,不過遇到當一方要賣但另一方不想賣時,往往就得要經由打官司解決,浪費時間金錢。
此外李冠穎指出,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首購族,買房共同登記等於兩個人都用掉首購資格,未來若想買第2間房子,除非現有的房子先賣掉,否則無法適用首購較低的利率,買房共同登記甚至連代書費都要付2次。
李冠穎建議,夫妻購屋最理想的方式,還是誰出錢登記誰的名字,若共同出資則可另立合約寫明比例,日後若感情生變可依比例處分房產,而夫妻未來若有換屋打算,也不會一次用掉雙方的首購資格、以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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