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出疑問,沒權狀的頂加空間可以比照權狀坪數市價一併列入賣價出售嗎?(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頂加用來出租,投報率很高。」有網友如此認為。但沒權狀的頂加空間,可比照市價一併列入開價出售嗎?專家回應,兩者應分開計算,且頂樓空間為共有部分,除非協議為約定專用,否則可能出現使用權問題,另外,頂樓為逃生避難所用,擁有使用權者仍不可任意加蓋或變更結構,違者可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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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權狀頂加可以併入房價計算嗎?」一名網友在《買房知識家》po文表示,自己最近看房,發現許多房子的頂加沒有權狀,屋主卻仍將頂加坪數比照權狀價格計算,且仲介還說,那是既有違建不用拆。原po質疑,「這樣若干年後,沒權狀會不會和其他公寓住戶產生糾紛?合理嗎?」
留言表示,「違建就是違建,除非政府法令更改,否則買了就要概括承受」、「違建坪數納入售屋價格,只是一種計算方式,整棟違建的通常都是標明買地送屋」、「怕漏水又怕承重問題,反正自住不考慮」、「頂加可能麻煩的就是貸款,因為不在權狀裡銀行都不認定,貸款貸不到」
還有網友提議,「請仲介去查查頂加部分有無被報拆過,只要有屋主身分證就可以查。我有3間房子,都是4+5有頂加,但都位置很好,用來出租投報率很高,就看你會不會操作。」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通常在售屋時,權狀坪數與自行增建或改建的坪數會分開計算,就連許多老公寓陽台沒有補登的話,都無法被計入權狀坪數,違建就更不用說了。」
「而沒有被列入權狀坪數的面積,仍會登記在總使用面積裡。」郎美囡補充。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過去不少公寓頂樓會有加蓋的使用空間,常被以市價1/3的價格納入交易。不過後來因公安問題逐漸受到重視,因此政府對於施工中的違建,以及在1995年1月1日以後建造的違建都將優先查報拆除。
而針對1995年1月1日以前的違章建築,若有妨礙公共安全、影響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經認定有結構問題或都市更新等因素,仍會被拆除。「因此,對於原文仲介所說『頂加是既有違建不用拆』一說,其實不完全能保證。」張旭嵐解釋。
至於原po擔心未來可能會與其他住戶產生糾紛的問題,郎美囡說明,若頂樓加蓋會妨礙逃生路徑及空間,那鄰居是可以報拆的。
▲樓頂平台因有逃生避難功能,所以即使屋主擁有使用權,還是不可以任意加蓋建物、改變結構,違者仍會被報拆。(示意圖/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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