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男認為樓上詹女裝修施工,才導致他住家出現天花板龜裂、泥塊剝落等情形。(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白姓男子控訴,他家居住在公寓3樓,而鄰居詹女則於103年買下同號4樓房屋,隨後進行裝修工程,導致白男住家天花板龜裂、泥塊剝落、甚至出現滲漏水,嚴重影響居住品質,為此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白男無法舉證住家出現龜裂等情狀與詹女房屋裝修有因果關係,因此最終駁回白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白男住在公寓3樓,而詹女購入其正上方4樓房屋後,即於103年進行裝修施工。白男控訴,因詹女住家施作工程,導致其住處天花板龜裂、泥塊剝落、滲漏水,影響居住品質甚鉅,就連個人物品及家具也因此損壞,因此提告請求詹女賠償整修房屋及整修期間搬遷所需費用240萬、家中受汙染的食物及其他物品60萬、精神撫慰金200萬,共計500萬元,同時白男也向法官聲請假執行。
對此,詹女則表示,白男無法證明其住處天花板龜裂、泥塊剝落、滲漏水等情況係她住家施工所致,也有可能早在她家裝修前就有此一情況,且白男拒絕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進行相關鑑定,事後也未提出其他事證,難認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更遑論據以證明白男因此確實受有500萬元之損害。
法官也認為,白男主張其權利,應負舉證之責,從其提供的照片中,發現其住處確實有龜裂剝落之情況,但無法由此推斷發生原因為何,房屋損壞原因多端,白男無法提出事證以實其說,因此最終認定求償500萬元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也失依據,併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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