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租到一半,隔壁房客突因吸毒死亡,自己「感覺很怪」還被壓床,一名自稱體質特殊的網友上網發文表示。(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租屋租到一半,隔壁房客突因吸毒死亡,自己「感覺很怪」還被壓床,一名自稱體質特殊的網友上網發文求救,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退租並拿回押金?律師表示,吸毒死亡過去曾被法院認定為「非凶宅」,且承租人應提出該事件已影響租屋生活的相關證明,較易與房東做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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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Dcard《租屋板》po文表示,自己與男友合租了一間分租套房,幾天前回家時發現家裡綁上封鎖線,還有刑警人員在場,應刑警要求,房東才告知他「隔壁鄰居吸毒吸到往生了」。原po進一步描述,本身體質特殊,會有感應,在刑警來的前幾天便已向男友提及「覺得很怪」,發文的前一天晚上還被壓床,喊不出聲音,讓他驚嚇詢問「這樣可以退租嗎?押金可以退還嗎?」
留言認為,「我覺得這個畢竟是事後凶宅,應該可以吧,太可怕了吧!建議去翻你們的合約,還有去找律師」、「押金被沒收就被沒收,才1個月,往好處想,租屋還可以趕快搬家,如果是買的房子那真的只能接受了」、「我是覺得就退,畢竟你已經會不舒服了,押金就給房東沒關係,遇到這情況房東也是很衰」。
台灣房屋集團法務協理游璿樺表示,原文提及的鄰居死因為吸毒,屬於未預期會導致死亡的「非自然死亡」,且多數租賃套房為合租或分租,因此援引《民法》第424條,即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的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或造成心理恐懼時,租客可依法定事由,向房東提出終止契約要求,並返還全額押金。
「不過,凶宅定義為在專有部分內發生兇殺或自殺情形,」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蘇萱說明,「而在房屋內因吸毒導致死亡的狀況,過往法院曾經認為並不構成凶宅條件。」
▲在房屋內因吸毒導致死亡的狀況,過往法院曾經認為並不構成凶宅條件。(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且《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因此「承租人可能需要證明隔壁房客死亡,會讓自己無法達到租屋使用的目的,才能在租約終止後取回押金。」
蘇萱建議,遇到類似原文情況時,當事人可先確認租約上是否有相關終止條文,以此與房東溝通。另外,游璿樺也提醒,若房東不願意終止契約或拒絕協商,租客可以向租賃物所屬區公所申請調解,以利雙方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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