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經營甜品店僅短短4個月,就發現屋內牆面出現不明滲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謝姓男子109年向陳姓房東承租1樓店面與地下室經營甜品店,但謝男僅開張短短4個月,屋內樓梯、牆面皆發生不明滲水,且牆壁還疑似滲出排泄物、長蟲,馬桶也冒出大量糞汁倒灌,導致屋內惡臭不堪。謝男多次聯繫房東處理,但對方卻裝聾作啞,不接電話、不回簡訊,謝男不堪損失,只好提出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46萬8575元。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判房東陳男應賠償65萬5455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於109年5月1日向陳男承租下市區一處1樓店面及地下室開設甜品店,雙方在簽約時,房東陳男即承諾,只要在出租範圍內有漏水狀況,一定會立即修繕,不影響甜品店營業。但謝男店面開張短短4個月後,樓梯、牆壁即開始出現滲水,且馬桶也不通,隨著時間淹水範圍開始擴及地下室;同年10月,牆壁滲水情況更為嚴重,開始發出惡臭,且疑似有排泄物滲出,牆壁也開始生蟲,室內氣味惡臭不堪。
陳男指出,自110年1月起,屋內開始有不明穢物、各式廚餘自各個地下室排水孔蓋內滲出倒灌,造成地下室嚴重淹水;更慘的是,屋內唯一的衛浴設備不通,且還經常冒出大量糞汁阻塞馬桶,店內穢物四處瀰漫,整個地下室等於直接浸泡於糞水中。陳男不堪其擾,多次以電話、簡訊通知陳男修繕,但陳均敷衍了事、態度消極,到後來更不接電話、不回簡訊,選擇裝聾作啞,無視屋內充滿穢物之事實。
由於漏水面積日益擴大,且汙水穢物充斥全室,環境骯髒惡臭,陳男被迫多次暫停營業,其存放在室內的食材、機器設備也都受損汙染,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問題,只能忍痛全數報廢,損失慘重。陳男眼見房東不願處理、一味推託卸責,因此於110年3月25日發出律師函終止租約,並提出訴訟求償,包括營業損失19萬3330元、材料損失115萬3053元、抽水肥費用9500元、清潔搬運費11萬2692元,總計共146萬8575元。
對此,房東陳男則辯稱,本次事件損害原因是謝男未經他同意、自行抽水肥導致。但法官考量,謝男早於109年9月就曾告知有漏水、穢物問題,陳男當初也承諾會在同年10月底處理水肥問題,並於10月9日請公司前來抽水肥,但問題仍未解決,經謝男再次反映,陳男卻要他自行抽水肥,還稱「要抽就自己抽,不抽的話就不要租走人」等語,隨後於11月、12月間均以拒接電話、不回簡訊、甚至掛斷電話等方式拒絕提供修繕。
法官審酌後,依據謝男無法營業天數計算,認為營業損失為1萬3168元合理,物料損失9萬7920元、食材損失1萬3500元核屬有據,頂讓成本損失應賠10萬9616元,裝潢費用則於4萬8352元之範圍內有理,而機械設備按折舊計算損害則為26萬5707元,綜上,材料營業損失應為53萬5095元;另還有抽水肥費用9500元、清潔搬運費11萬2692元,扣除租金折抵後,判處房東陳男應賠償65萬5455元,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不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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