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男欠租長達6個月,因此遭房東提告求償。(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房東控告,日前將房子租予另名莊姓男子,豈料莊男卻未按時繳納租金,欠租長達6個月,寄了存證信函也未獲理會,因此提告求償。對此,莊男則打悲情牌,表示他受到疫情影響都無生意可做,與妻子餐餐稀飯配醬瓜,瘦了17公斤,老婆還得了癌症,請求免賠。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房東林男求償有理,判莊男應賠償17萬元,並騰空遷讓房屋。
判決書指出,房東林男與莊男於109年9月1日簽訂租約,第一年租金為每月2萬5000元、第二年漲租至3萬元,惟110年6月間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雙方經協議後,林男同意將每月租金調降為2萬元,豈料同年7月後莊男即未再按時繳納租金,欠租長達6個月。林男多次聲討未果,寄送存證信函也未獲回應,因此提告請求莊男給付積欠的房租共12萬元、以及本案律師費5萬元,共17萬元。
對此,莊男則直言「不同意房東請求」,表示當初租屋就是要做貿易,簽了租約才發現房子裡什麼都沒有,跟房東反映沒有熱水器也未獲回應,因此自己花了2萬9000元裝熱水器;隨後房子還發生水管滲漏,導致水費暴增,房東嫌他找的水電工報價太貴,自行僱工修繕,但修好了以後水費不見下降,因此他索性請房東停水,這些他都未跟房東計較。
莊男還打悲情牌,表示後來受到疫情影響,都沒有生意,因此沒錢付房租,與妻子餐餐都是稀飯配醬瓜,他瘦了17公斤,太太還得了癌症;且莊男認為,律師是房東請來的,不應由他支付律師費用,盼能駁回房東請求。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莊男積欠6個月房租為雙方不爭之事實,因此林男主張終止租約有理由,莊男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且應付清6個月房租12萬元;律師費部分,雙方租約第17條曾約定,租客若有違約情事,房東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租客負擔,因此法官認為林男主張由租客莊男支付律師費用有理,因此判處莊男共需賠償1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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