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聽聞目前租屋處是「凶宅」,要求退租。(示意圖與新聞無關/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長輩在房子自然過世多天,這樣算凶宅嗎?一名女房東表示,房客突然要求退租,原因是鄰居告知該房子是凶宅,讓原PO也非常震驚。事後詢問房仲,才得知前屋主的爸爸在屋內過世多天,是鄰居報警通報的,真相大白後,原PO也措手不及求問該怎麼辦?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房東互助會》透露,租客搬進來2個月時,突然來電表示,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子是凶宅,且住得很不安穩,因此要求退租、退押金。一席話讓原PO也晴天霹靂,急得找房仲與前任屋主問個清楚。
房仲轉達強調不是凶宅,接著解釋前任屋主的父親,「自然在屋內過往幾天後,才被鄰居通報警察到埸處理。」對此,原PO崩潰求問如何是好,「1.退押金,當沒這回事,繼續招租」、「2,請原屋主寄存證信函給租戶或鄰居(房客堅持不能說),證明此屋非凶宅或事故屋?」
文章曝光後,內行認為,「要求賣方提供您檢查官出具死亡證明書公文書給你,家屬一定有上面有記錄死因」、「凶宅的定義是在房屋內意外死亡、自殺、發生兇殺案,自然病死不是凶宅,不論租屋或售屋,都不用告知」、「租客不提供沒關係,凶宅不是可以上網查,請他有自行查證或另拿出證明這間是凶宅,不然提早退租本就按照契約走。要是鄰居往後再對新的房客搞這招,永遠處理不完同樣的事情」、「若是鄰居再造謠您的房子是凶宅的話,進行蒐證提告鄰居 (誨謗罪);房客方面,是否直接讓房客不扣押金之下,讓房客搬走?房客已經有疙瘩在,應該還是心理作用...會一直亂」。
▲網友建議給房客退租,以及蒐證提告鄰居。(圖/翻攝房東互助會)
至於凶宅的定義為何?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令定義,根據2008年的內政部函釋,凶宅定義是指「所有人在持有產權期間,房屋專有部分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才算。
過去有網友針對凶宅的解惑,《ETtoday新聞雲》整理以下3大疑問。
一、死者如果從自家跳樓,落在2樓露臺,或是中庭,哪一戶算是凶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如按照內政部函釋,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若死亡地點發生在中庭,則只有死者家是凶宅。
但倘若事件發生地點是頂樓,最後落在中庭,則沒有一戶算是凶宅。徐佳馨補充:「但房仲有告知的義務,多數買方在出手前,建議也要多方打聽。」
二、若發生兇殺或是自殺案件,死者在送醫途中、或是醫院中過世,事件發生的房屋算是凶宅嗎?
答案是不算,而一般民眾若擔心買到類似物件,同樣在出手前,可詢問房仲、或多探訪左鄰右舍,來獲取更詳盡的訊息。
三、若獨居老人於家中自然身亡,但多日後因發出屍臭才被發現,該戶算凶宅嗎?
答案仍是不算,但徐佳馨指出:「病故多日才被發現的屋內,勢必要經過一番消毒、跟徹底的清潔,才能繼續住人。」
本站也曾報導,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建議,民眾買屋時可以在買賣合約內加註「若標的物為凶宅,賣方必須無條件解約,並賠償損害。」否則若真買到凶宅,容易陷入求償無門的窘境。
一位不願具名的在地趙姓房仲指出,自從個資法上路後,網路資訊難以查詢確切「凶宅」地址,地方員警也因個資法無法透露相關資訊,所以買房前還是多跟當地里長、鄰居打聽,避免在自身權益受損後,還要承受調解、訴訟、解約的煎熬過程。當然,如果透過大品牌仲介,購屋也會多一層保障,除了可以協助過濾外,如果真的出了問題,因「仲介有告知之義務」,也會多個對象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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