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曾南照三餐在陽台澆水,長期下來導致蔡婦採光罩毀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宜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婦人控訴,樓上鄰居曾男天天在陽台澆水,任由汙水滴落到她住家陽台採光罩上,長期下來導致她PC板爆裂、脆化,室內也因此出現漏水,蔡婦為此提出廠商估價單,求償修復費用8萬元。板橋簡易庭審酌後認為,蔡婦無法證明其陽台採光罩毀損與曾男澆水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蔡婦敗訴,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婦自民國88年入住該棟公寓5樓,而曾男則是樓上住戶。蔡婦控訴,曾男每天照三餐於自家陽台灑水、澆水,甚至有時候晚間也會澆水,不分平日假日,任由汙水直接滴落在她的陽台採光罩上,長期下來導致其PC板爆裂、嚴重脆化、鋁料變形嚴重、室內漏水等情形;此外,曾男每次灑水產生的水聲,也令她不堪其擾,曾多次請求曾男停止澆水行為,但均被拒絕,最後只能請廠商在採光罩上鋪設人工草皮。
蔡婦提出採光罩受損照片、以及業者估價單,請求曾男賠償修復費用共新台幣8萬元。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蔡婦住家陽台採光罩確實有汙損情狀,但是否是曾男灑水及澆水行為所致,蔡婦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至辯論終結前蔡婦仍無法提出其他舉證,就此請求曾男負起賠償責任,難認可採,因此駁回蔡婦請求,判決曾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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