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強占房屋父母被迫住養老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兒子一家三口以照顧老人為由住在父母家不肯搬走,導致七旬父母只能暫居養老院,後來不得已訴至法院要求兒子一家搬離。近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案,當庭判決兒子一家返還父母房屋。
綜合陸媒報導,郭某夫婦均已年過七旬,老兩口有一個兒子郭男。2005年,夫婦與兒子一家簽訂一份《家庭房產分戶協議書》,約定都更的3套房屋,1套歸郭某夫婦,2套歸兒子郭男。
隨後,郭男將其中1套出售,留下1套供一家三口共同居住生活。而郭某夫婦也將分得的房屋出售後,重新購置並搬進了更適合養老的一套住宅。
今年4月的一天,兒媳未經公婆同意擅自搬入老人房屋居住,次日兒子郭男以照顧老人為由和孫子一同強行入住。郭某夫婦多次要求兒子一家搬離該房屋均遭到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調解無果,郭某夫婦不堪其擾,搬離涉案房屋暫居養老院。一段時間後,郭某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返還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並賠償佔有使用費和兩人居住養老院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兒子一家三人的行為屬於非法侵佔,郭某夫婦主張返還和賠償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因接到郭某夫婦的起訴狀後,只剩郭男居住在涉案房屋內,法院判決,郭男在判決生效後7日內搬離涉案房屋,將該房屋返還,並賠償佔有使用費。判決作出後,郭男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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