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時長在半夜被鄰居噪音吵醒。(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控訴,鄰居吳男時常在凌晨以遙控器開啟汽車、運送雞肉製造噪音,甚至還找來李男、鄭男2個朋友拍打他家鐵門叫罵,致他心生畏懼,因此提出告訴,分別對吳男、李男、鄭男3人求償2萬5820元、3萬820元、以及1萬元。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王男訴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吳男為鄰居,但王控訴,除了星期一休息外,吳男常常在凌晨遙控汽車製造噪音,甚至運送雞肉發出巨大聲響,嚴重侵害生活安寧,致使他時常半夜被吵醒,出現焦慮、失眠、過度警覺症狀,身心受創。
此外,王男更指控,吳男找來李、鄭2名好友挾怨報復,於109年7月13日凌晨0時33分許在他家門口大聲吼叫,並用力敲打他住家鐵門,以兇神惡煞打赤膊流氓的模樣大聲叫罵「喂」等語,來回2次,挑釁恐嚇意味濃厚,致他心生畏懼,引起廣泛性焦慮症,精神受損導致身心受創。王男因此對3人請求身心科就診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
對此,吳男則辯駁,當天李、鄭2人是來找他,不小心敲錯門,在王男提告恐嚇後,刑事方面已獲不起訴。李男則說,當天是第一次去找吳男,不知他家住哪,喝了酒後鬧著玩,才會誤拍王男住家鐵門。鄭男也表示,李男是他姊夫,當天是他載姊夫到現場,並試圖去拉住姊夫,不是共犯。
法官審酌,王男提出的噪音光碟內容,客觀上無法認定吳男所發出之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另李男拍打鐵門一事,雖侵害居家安寧,但時間短暫,難認達重大之程度,且參考檢方偵查結果,李、鄭2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王男請求損害賠償,應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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