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才住3個月,就已欠租2個月。(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包租公看似風光,但面對欠繳又擺爛的房客,也是心很累。一名女房東抱怨,配合房客發薪日,把匯款日延到10日,不料對方理由一堆欠租,導致原PO只收到第一個月租金,因此求助該怎麼辦?事實上,專家指出,房客欠租2個月時,房東確實能終止租約,但需在欠租前催告,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再主張終止租約。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房東互助會》表示,日前把老屋翻新出租,也順利找到租客,為了配合公司發薪日,特地把匯款日從5日延到每月10日。
怎料房子才出租3個月,房客只有在第1個月準時匯款,後續便一堆理由拖延,讓原PO傻眼求助,「我第3個月的租金到現在還沒收到,該怎麼勸房客?」
文章曝光後,網友一致建議設停損點,「1.配合對方發薪日,延後5天付款,2.日後付租日不穩定,就是危險訊號,3.兩個月付款不穩定,已給過2次機會,4.藉由這次發存證信函及訊息,告知你的底線,不然你會節節敗退...事不過三」、「欠兩個月就可以催告了」、「先發存證信函,還有發簡訊告知他催繳」、「勸他搬走吧!好言相勸就好,你至少都還有收到錢,多的是連續9個月沒收到錢打完官司判勝訴,人趕走...錢到最後也是沒收到!人家就沒錢付給你,你怎麼說都沒用,請走認賠最快」。
▲網友熱議。(圖/翻攝房東互助會)
針對房客不交租金,該如何終止合約?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曾指出,目前內政部制定的「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及立法院通過的租賃專法,當房客欠租達2個月時,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但房東須在房客欠租之際先行催告,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再主張終止租約。
不過,多數房東都會先採取協商溝通,直到事態嚴重,也有較積極的房東會直接對欠租房客寄發存證信函,向地方公所申請調解、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另外,房東記得將租約公證,對於租期屆滿而不願意搬遷的房客,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進而令房客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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