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姓女居服員不滿鄰居傳出噪音,竟持金屬棒朝其住家門窗猛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耿姓女居服員長期不滿鄰居陳女發出噪音,109年9月上午,耿女為逼陳女出面解決噪音問題,竟手持金屬棒朝其住家大門、窗戶猛揮,因此遭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一審刑事判決判處拘役5日;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同時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耿女因不滿鄰居陳女長期製造噪音而情緒失控,因此於109年9月24日上午8時許至同年月29日上午7時止,手持金屬棍棒數次以敲擊、戳刺方式敲打陳女住處大門及窗戶,導致窗戶護窗片斷裂掉落、大門內紗窗破洞以及大門部分範圍之油漆剝落而喪失美觀、保護及防鏽大門內部金屬之功能而不堪繼續使用。陳女不堪其擾,憤而持手機蒐證,並報警提告毀損及恐嚇。
檢方調查,認為耿女每次敲擊陳女住處門窗時間僅短短數分鐘,當下陳女都未在場,除此之外耿女也未有其他加害行為,因此認為不構成恐嚇要件,處以不起訴處分。
而毀損部分則犯行屬實,檢方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一審簡易庭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對此,檢方認為耿女惡性非輕,且事後未積極賠償陳女損失,未有實質悔改之意,認為拘役5天判決太輕,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
二審法官認為,耿女犯罪動機是因長期噪音才會情緒失控,希望透過此行為迫使陳女出面解決,考量耿女僅高職畢業、離婚、現為居服員、月收入約1.5萬元,還須扶養年邁母親等生活情況,過去素行良好未有前科紀錄,且事後坦承犯行,並當庭賠償陳女2萬7000元,陳女也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認為耿女應能記取教訓,無再犯之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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