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不滿鄰居冷氣室外機噪音,不定時往樓下倒水報復。(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邱姓男子不滿樓下鄰居冷氣室外機時常傳來聲響,經反映後未獲改善,因此不定時往樓下倒水報復,約半年時間狂倒水逾200次。樓下的蘇婦不堪其擾,因此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裁定,依社維法裁處邱男罰鍰1萬2000元;邱男不服提出抗告,法官審酌,邱男先前警詢時已自承有潑水,因此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邱男住在台南市該社區4樓,蘇婦則住在3樓。蘇婦控訴,邱自111年5月3日起至111年11月9日止,不定時於白天或深夜自住處向下方採光罩倒、潑水製造噪音,嚴重影響生活作息,蘇婦不堪其擾,半夜因此無法正常入眠而求診精神科醫師,因此控告邱藉端滋擾。
對此,邱男警詢時坦承確實有潑水一事,但辯稱是因住家室內聽到轟轟轟的噪音,經查是樓下冷氣室外機傳來的馬達聲響,導致他無法入眠,向樓下反映後未獲得改善,才會往外倒水警示。邱男還稱,111年10月5日調解後,事情就解決了,蘇婦後來聽到的聲音也不一定就是他潑的。但法官勘驗影像證物後,發現還是有水不定時自上方落到蘇婦住家屋簷、採光罩等處,半年多來次數超過200次,且邱男還在影片中自承故自在屋內敲打物品發出噪音等情,顯然已經嚴重影響蘇婦作息,因此依社維法裁處邱男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
邱男挨罰後不服提出抗告,辯稱蘇婦住家陽台採光罩已於111年6月拆除,還誇大不實指控他潑水200多次,且他也未故意敲打地板,僅是一般住家有需求時,會短暫敲打牆面及整理物品掉落東西,此為合理正常之行為,認為原裁定應予撤銷。
但法官發現,雖然蘇婦家陽台無採光罩,但三扇窗戶均設有採光罩,邱男辯稱自不可採;又一般住家為因應合理需求,固然會短暫敲打牆面及整理物品掉落東西,然以邱男倒(潑)水、敲打物品製造噪音之期間長達數個月、次數多達數百次,且大多選擇於晚上、深夜及凌晨時分為之,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所容許之合理範圍,因此予以駁回,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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