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區指摽危老案,爆發地主與建商糾紛。(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日前東區指摽危老案,地主與建商爆發糾紛,目前還在羅生門階段,各說各話。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邀請房市作家陳泰源,他以自身經歷為基礎,闡述與建商合作應注意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是合作流程、以及契約擬定,以免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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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改建沒有基地規模限制,只要屋齡超過30年,房屋被視為危險建物就可重建,且花費時間普遍比都更快,近年可說是遍地開花,尤其是台北市精華區,但其中最困難一點是需達到100%住戶同意。
陳泰源表示,危老可分為建商合建、委建2種,委建通常較無爭議,是地主自己掏錢,再找建商、營造廠、或建經公司進行全案管理,基本上地主有近100%掌控權,分回的比例也較高,普遍來說可拿到8成。
而若與建商合建,出錢的是建商,他們的心態會覺得,「地主只是單純出土地,且已辦理信託,由銀行保管中,建案的規劃需以公司利潤最大化為準則。」地主在合建的機制中,比較沒有發語權,分回的比例約為6~7成,其中要取決與地段的精華度,若是在鍍金的大安、信義區,地主就能分回比較多。
▲陳泰源以自身經歷,分享與建商合建應注意的事項。(圖/翻攝自地產詹哥老實說)
陳泰源以自身經歷,分享與建商合建應注意的事項。他說,就算這家建商評價好,還是要請律師、審約專家,替雙方擬出公平對等的契約,千萬不要以爲自己看都看得懂,往往會掉入陷阱中,告上法院曠日費時,得不償失。
陳泰源舉例,當初他與建商的合建契約,白紙黑字承諾給平面車位,但最終卻是機械。對建商來說,可以少挖幾層地下室,相當省錢,之後若地主抗議,大不了就上法院,最後補上車位價差即可。
▲在建商整合期間,盡量簽落日條款,免得被整合能力差的公司卡住進度。(老屋示意圖/記者陳詩璧攝)
陳泰源也提醒,契約中不能只有「建商答應什麼」,一定要繼續逐條註記,若沒履約該如何處置,就像離婚協議書那樣。此外,他也強調,在建商整合期間,盡量跟他們簽落日條款,最好每半年簽一次約,免得被整合能力差的公司卡住進度了。
最後,陳泰源說,與建商合建正確的流程是:先拿設計圖選屋,把相關分回條件確定之後,再送信託,之後才搬家、拆屋,不然就可能像他一樣,家被拆掉後,才發現當初跟建商談好的條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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