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交屋要裝潢時才發現房子有許多瑕疵,廚房甚至還沒有民生管線可供水。(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郭姓男子110年10月與歐陽姓婦人簽約購入房屋,怎料交屋後卻發現有許多重大瑕疵,包括房地座落於保護區,不利日後改建、且只要一用水,樓下天花板就會出現多處漏水等嚴重問題,郭男因此提告解除買賣契約。新北地院審酌,發現該屋還另有重大瑕疵,已經構成詐欺,因此判決郭男勝訴,買賣契約解除,歐陽婦應返還價金。
判決書指出,郭男110年10月以新台幣1150萬元向歐陽婦購入該棟房屋,豈料同年12月交屋後,經鄰居告知才發現該處房地坐落於保護區,若日後要改建、重建均有所限制,此點當初簽約時歐陽婦卻未曾提及;且郭男還指控,準備裝潢時意外發現只要屋內用水,樓下天花板就會出現多處漏水,水電師傅檢查後表示需要將地板內管線全部拆除重新牽管,修繕費用至少數十萬元,但歐陽婦卻隻字未提。郭男認為該屋有重大瑕疵,歐陽婦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因此提告請求解除契約。
對此,歐陽婦則辯稱,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並非瑕疵,且土地資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能自行查閱,郭男購屋前就應事先調查。針對漏水一事,歐陽婦則表示,樓板內水管因年久失修滲漏,早已改成明管,舊有暗管不再使用,且改明管後就未再漏水,在買賣時已經告知郭男改用明管,自不再對暗管負瑕疵擔保之責。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土地資訊確實如歐陽婦所說為公開訊息,並無隱瞞之情;而漏水部分,法官調查後意外發現,該屋連接屋頂水塔之主幹管已經被截斷,依我國社會交易常情,一般人恐均難接受買到的房子沒有接通公共水塔的供水管路,且該屋廚房僅留有水管接口,但卻沒有供水,屬「房屋不具備民生管線」的重大瑕疵,會導致無法正常居住使用,此重要一節歐陽婦卻只以「改成明管」輕輕帶過,並未詳細告知,已經構成詐欺。因此法官判處買賣契約解除,歐陽婦應退還1150萬元予郭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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