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控訴樓上時常傳來跺腳、拖椅子噪音。但鄰居表示「那間根本沒住人」。(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控訴,他與樓上鄰居鄭男先前有嫌隙,鄭因此挾怨報復,頻頻在深夜時分故意跺腳、拖椅子、掉落物品製造噪音,嚴重干擾他睡眠品質;洪男悲痛表示,自己有中風病史,鄰居鄭男如此干擾作息,深恐中風再次復發,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同時要求鄭男不得再製造噪音。對此,鄭男則駁斥,表示洪男臥室正上方的房間根本沒住人;台北地院也認為洪男無法舉證噪音來源,因此判其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住在台北市某公寓4樓,他指出,先前曾與5樓鄰居鄭男因漏水修復問題而對簿公堂,未料鄭竟因此挾怨報復,屢屢在深夜11點到翌日上午7點的睡眠時間故意以跺腳、拖椅子、物品掉落地上等方式,在他臥室正上方製造震動及噪音,且程度已遠超一般人所能容忍,洪男屢次登門勸說、甚至報警處理,均未見改善。洪男悲訴,自己有中風病史,因噪音問題時常在睡夢中驚醒,嚴重干擾睡眠品質、影響生活作息,深恐中風再次復發,精神上受有恐懼,因此提告鄭男,並求償100萬元,同時要求其不得再製造噪音。
對此,鄭男則駁斥,洪男臥室正上方的主臥先前為兒子所用,但兒子外出念大學後,該房間即閒置無人居住,況且洪男所指的深夜時段,他家人也在休息,不可能以跺腳、拖椅子、物品掉落地上等方式故意製造震動與聲響;再者,該公寓屋齡40餘年,隔音效果有限,洪男住家左右、上下均有住戶緊鄰,原本就可聽聞鄰居生活聲響,洪男對聲音過於敏感,空言指謫係他家中製造噪音,卻未提出任何事證,況且他已將家中桌椅加裝隔音套,還購置隔音拖鞋,已盡力避免噪音,縱然有聲響,亦屬正常,並無惡意侵害洪男健康、安寧一事。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洪男確實曾因噪音問題報警,但警方前往5樓按鈴後無人回應,無法確認鄭男或其家中成員是否有在屋內製造噪音,現場亦未聽聞聲響,無從證明洪男所稱之噪音來源係5樓鄭男住家所發出;法官勘驗洪男提供之錄音檔,雖確實錄得「物品拖行地面」、「摩擦」及「物品掉落或碰撞」等噪音,然無法據此認定來源係鄭男住家,亦無法證明該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因此認為洪男求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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