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婦將房屋2樓租予方女經營小吃店,店內KTV伴唱機經常徹夜歡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控訴,隔壁的屋主何婦將該棟房屋2樓出租給方女經營小吃店,店內還設置KTV伴唱機,每天凌晨時分都會傳來持續的重低音聲響、卡拉OK歌聲、以及酒客喧嘩聲,令周男及妻子葉女徹夜無法入眠,經報警檢舉後,周男夫妻還提告,要求房東何婦、與租客方女應連帶各賠償夫妻2人新台幣30萬元作為精神撫慰金。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何婦、方女應連帶賠償周男新台幣12萬元、葉女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與葉女為夫妻,2人住在新竹市該棟房屋。周男控訴,隔壁的屋主何婦將2樓出租予方女經營小吃店,雖然表面上是小吃店,但實際上方女是經營酒吧,每天晚上9點以後到翌日凌晨4點,都會有酒客出入,且店內還設置KTV伴唱機供酒客歡唱,徹夜的重低音聲響,導致周男夫妻倆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經檢舉後新竹市府都發處展開聯合稽查,還發現該棟房屋2樓核定用途為住家,但方女卻逕行經營視聽歌唱業場所,因此還被列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周男夫妻也因不堪長期噪音影響,提告求償各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業者方女辯稱,他從111年8月租下店面營業,該處前身是酒吧,已經開業20幾年,後來因為疫情歇業,被周男檢舉後環保局也有來,但沒有針對噪音開罰,僅罰營業登記不符合。方女表示,雖然店裡有提供伴唱設備,但音樂及使用時間並未影響周男,且在周男檢舉警告後,已於112年4月30日停業並搬離。方女還稱,該處為住商混合區,附近有音樂教室、日式酒吧,均營業到清晨,周男沒辦法證明音樂聲是她所放;況且周男原本就有服用身心科藥物,與她經營酒吧並無因果關係。
房東何婦挨告後也稱「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要賠償他(周男夫妻)?」何婦指出,周男本來就生病,在方女之前的PUB也經營了20幾年,且在周男登門口頭警告後,方女的小吃店就沒做了,「我也沒出租了,我不知道周男的錄音檔從何而來,我不住那邊,我不知道。」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錄音檔光碟、1999陳情紀錄、環保署案件結果及回覆內容、以及診斷證明書等,認為方女經營的小吃店已違反「噪音管制區內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從事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使用行為」規定,並遭依《噪音管制法》裁處;且周男遭診斷罹患原發性失眠症、廣泛性焦慮症顯與方女經營小吃店噪音有關;而房東何婦消極不作為,放任小吃店持續製造噪音也有責任,因此認為何婦、方女連帶各賠償周男與妻子葉女各12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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