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房仲勸,不要賣房子給認識的人。(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不要賣房子給認識的人!」一名資深房仲分享,除非賣價明顯低於行情,或是交易對象有豐富的房地產經驗,不會因為一點正常瑕疵就小題大作,「不然切勿賣房子給你認識的人」,曝光理由之外,也提供一問句自我評估,「若因為這筆交易,讓你們原先的情誼倒退嚕,你可以接受嗎?」
經營粉專「Lin's竹北房產筆記」的林姓房仲發文,曝光不要賣房子給認識的人的理由,「即便你認為你的價格已經十足讓利了(賣給陌生人你會賣更高),但對方還是會覺得貴」。尤其當屋況或交易流程與想像不同,對方可能會產生「是不是被坑了」的想法,還可能上網求助「是不是跟認識的人交易都最貴?」可很多時候,只是因購買人經驗不足所引起的猜忌。
此外,因為華人含蓄的個性,尤其對認識的人更不知如何開口,「若對方是悶著不講,你以為交易都很順利,但殊不知,原本建立的情誼在他心中已留有了疙瘩。」他建議屋主要賣房給認識的人時,要思考「若因為這筆交易,讓你們原先的情誼倒退嚕,你可以接受嗎?」
以買家角度,有時好物件可遇不可求,「你若真的要跟熟人交易,強烈建議還是要找個第三方客觀的仲介,為案子的溝通拴個保險。才不會本來是一樁美事,但事成後,雙方都覺得各有委屈,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林姓房仲還補充,就算事前雙方都講清楚,事情也沒有想像中簡單,「即便是交易經驗豐富的房仲人員,在簽約前都已跟買賣雙方講得很清楚了(例如:產權是否清楚、貸款、屋況、配備瑕疵、附贈物、入帳時間、交屋時間、驗屋權利義務等),但過程中還是不免會發生些突發狀況。」
當發生合約上沒有詳細記載的內容,一方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可價金早已談妥,雙方可能就會開始使氣、針鋒相對。這時,有仲介協調倒還好,若是沒什麼交易經驗的自然人,雙方的認知落差並不會少,「在沒有仲介居中緩衝的情況下,你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最後,他表示,沒有買方希望屋況有疑慮時,屋主一律推給「現況交屋」無敵星星;至於屋主方,應該也不會希望買方搬出「網友說…」或「他自己也似懂非懂、文謅謅的房地產條文」對點交,「這時要嘛各自解讀、雙方鬧得不愉快,要嘛其中一方委屈吞下去,認清這個人,趕緊結束這場鬧劇。」
貼文引發共鳴,「什麼東西都不要賣給認識的人,寧願賣給陌生人銀貨兩訖」、「同意,不要把房子交給認識的人賣」、「真的不要,會被要求提供終身保固喔」、「沒有受過傷害的不會明白,賣給陌生人才是最好的選擇」、「這就跟你東西賣給親友近乎成本價,他們還覺得給你做業績,你賺很多一樣的好笑」、「完全同意,絕對不賣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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