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屋主事後才知道,原來屋內曾經有名紅衣女子輕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縣先前發生買家購買凶宅後提告案件,劉姓女子透過黃姓房仲購買賴姓男子的房產,沒想到事後才驚覺,屋內曾有名女子輕生,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返還1,150萬元購屋金。彰化地院審理後,則駁回了劉女的請求。
劉女2016年提告稱,賴男在房產交易時未揭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她在得知真相後遭受靈異干擾,精神受到極大影響。她認為賴男和黃姓房仲均未盡到告知義務,因此除要求返還購房金外,還求償230萬元精神損失。
賴男辯稱,該房產是從父親那裡繼承的,自己長期居住在外地,並不知情屋內曾發生自殺事件。他指出,自己從未隱瞞房屋的歷史,且該房產後來也有正常出租使用,並未有房客報告靈異事件。
黃姓房仲也表示,在接手這宗交易前並不知道房屋的凶宅身份,是在劉女要求轉售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聲稱自己已盡到查詢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當地劉姓里長證實,該房屋確實在1997年發生過女子穿紅衣輕生的事件,當時引起當地居民的恐慌,對房屋形成了負面印象。但隨著時間推移,這段歷史逐漸被淡忘。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房屋曾發生過自殺事件,但考慮到時間跨度已超過20年,且房屋位於鬧區,此後也有人居住而未報告靈異事件,因此認定賴男未必有隱瞞的意圖,最終裁定劉女的訴求無法成立,駁回其返還購屋金和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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