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近年來新竹房價飆漲速度相當快,但即使有錢也不見得買得到?一名女網友透露,他們家年收約400萬,好不容易存到800萬頭期款,結果看到一間不錯的房子,問了之後才知道,頭期款竟然要1000萬,房仲還說「新竹就是賣方市場,這價格很正常」。文章曝光後,不少人點出關鍵,「那是給投資客賺差價的,不是給你買的」。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他們家年收入約400萬,努力存頭期款想要有一個自己的家,好不容易存到800萬,並看到一間很喜歡、總價也能負擔的房子,距離公司騎車約30分鐘。未料房仲卻告知,頭期款要1000萬,「在新竹就是賣方市場,跟台中台北不一樣,這頭期價格很正常」,她不禁感嘆「這案例讓我覺得每天努力工作 ,好像都達不到買房的要求」。
從對話中也看到,房仲告知,承購方購買價為2045萬,銀貸1431萬,外管費建商暫定20萬,若開價以2580萬計算,因為已繳472萬元,因此買方須自備1007萬,以上不含外管費20萬及2%房仲費。
▲原PO被告知,自備款至少要1007萬元。(圖/翻攝自Dcard)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年收400萬還買不到,別鬧了,多看看多做功課吧」、「年收400萬可以買很多中古和預售屋的房子了」、「怎麼不直接買預售,頭期就不用這麼高了」、「雙薪400萬不會買不起,是你功課還沒做好還不會買」。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也有人指出問題點,「是因為你看的是轉約,自備才這麼貴吧,因為屋主要賺的是現金,請仲介不要推預售轉約的案件給妳就好」、「不要看轉約的房子,大部分都是投資客想賺價差現金的,法律甚至規定去年中以後簽的預售禁止轉約了,不是看轉單的根本不用那麼多自備款,800萬很夠了!!!」「不要看轉約的房呀!!!轉約的自備款=賣方已付給建商的錢+他想賺的價差,所以一定會超貴…你要看『已成屋』的房子,自備20%你就可以有很多選擇了」。
事實上,新版《平均地權條例》於去年7月1日上路,目的要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其中就包括「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這部分是為了防杜透過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子法訂定轉售原則,簽約後需「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
「發生重大事故」種類包括,一、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三、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後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四、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六、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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