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婦控訴,樓上鄰居邱男住家水管破裂,導致她家中天花板漏水。(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曹姓婦人控訴,112年間發現家中天花板滲水,調查後確認是樓上鄰居邱男住家水管破裂所致,雖然事後邱男改拉明管解決漏水問題,但卻未對曹婦住家完成漏水修繕事宜,雙方多次協商但沒有共識,曹婦因此提告請求賠償,包括天花板油漆復原、熱水器損壞換新、天花板場勘、及精神撫慰金等共7萬6700元。板橋地院法官審酌後,判邱男賠償天花板油漆、場勘費用共1萬9000元為適當,其餘請求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曹婦住家位於新北市某區4樓,該屋於109年底花費200萬元重新裝潢完工,但112年4月份曹婦即發現家中天花板滲水,追查後確認是樓上鄰居邱男住家水管破裂所致,因此通知邱男盡速處理,雙方還設立群組溝通,雖然事後邱男將管線改為明管並重拉解決漏水問題,但對於曹婦請求將其家中毀損部分恢復原狀一事,雙方多次協商仍沒有共識。
曹婦因此於113年7月發存證信函,要求邱男盡速完成漏水修繕事宜,如未予處理,將由曹婦自行雇工修繕復原,修繕費用將由邱男全部承擔。後曹婦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要求邱男支付天花板油漆復原工程款1萬8000元、因漏水而造成損壞之熱水器更換1萬8600元、天花板漏水場勘費用1000元、晾衣不便送洗費用9100元、以及精神撫慰金3萬元,合計共7萬6700元。
對此邱男則辯稱,112年4月30日已經動工廢棄屋內老舊水路管線,改用明管水路,已經完美解決漏水問題,但曹婦對於修繕復原一節有多處無理請求,如油漆費用,經他找人評估,費用頂多一坪1000,曹婦受損範圍約6坪,總計6000元,加上折舊最多願意支付2000元,但曹婦卻開口要求1萬8000,差距整整9倍,令他無法接受,此外就連衣物送洗、熱水器換新也要求他賠償,邱男還一度質疑曹婦有詐騙之嫌。
對此,板橋地院法官審酌,天花板油漆復原工程款部分,曹婦有提出受損單據、防水工程報價單及統一發票,因此該部分求償1萬8000元有理由,另場勘部分1000元支出也有憑據。除此之外,熱水器損壞難以證明係漏水所致、衣物送洗費用曹婦也未提出進一步舉證;而精神賠償一節,雖然房屋有漏水,但情況難認達到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因此求償尚乏依據。最終法官判處邱男應賠償1萬9000元,逾此範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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