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進行「送煞」儀式時,竟在電梯內燃放鞭炮,引起其他住戶驚恐。(示意圖/Pixabay)
文/CTWANT
一名楊姓道士受客戶委託,在北市某高級社區進行「送煞」儀式,不料他竟在電梯內燃放鞭炮,導致社區煙霧瀰漫,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每次點燃鞭炮後,均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而未有使火力傳導於建物之可能性,亦難認其有準放火罪之不確定故意,最後僅裁罰1000元。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搖頭說,該道士此舉屬於造業行為,原先要送的煞根本出不去。
根據判決書,楊男於民國113年4月15日15時20分、30分許,分別於臺北市內湖區某高級社局貨梯內點燃鞭炮,經住戶報警後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楊男辯稱,「我是為了執行送煞儀式,我有點燃環保炮後放在小紙箱裡,使用環保炮製造的煙很小也很少,也是相對安全的」等語。
士林地院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於點燃鞭炮時,有發出火光、煙霧等情,惟亦可見楊男點燃鞭炮之物並發出火光後,有留待至該鞭炮燃燒完畢,將使用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在貨梯內再次點燃鞭炮時,雖有發出火光,但亦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等情。
法院審酌,楊男受人委託進行除煞儀式,於每次點燃鞭炮後,均有將放置鞭炮以燃燒之紙箱取走,而未有使火力傳導於建物之可能性,亦難認其有準放火罪之不確定故意,從而,楊男所為應無違反刑事法律可言,發回內湖簡易庭更裁。最後,法官認為楊男所為可能引發火災,依違反《社維法》裁罰1000元。
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社區放鞭炮送煞可能會影響到小朋友或老人,且送煞要在可以看見天空、較為明亮的地點,若在社區送煞造成他人驚嚇,已經是造業,只會導致煞送不出去。
新聞一出網友也說「有些習俗禁忌真的要擺脫了」、「亂放鞭炮很危險耶,而且還是在電梯這種狹小的空間」、「好險沒燒起來,那位住戶應該也要負連帶責任才對」、「這應該要算公共危險了,真的拜託住社區的不要這樣在公共區域亂搞好嗎?要搞一些有的沒的就請去買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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