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轉贈子女記得繳稅。(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李芷萱/綜合報導
不少父母出資幫子女買預售屋,或取得房地所有權再轉讓給小孩,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的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父母應在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預售屋市場熱絡,有些父母會以自有資金購屋或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再贈與子女,但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值,另外,如果父母是出資買預售屋並且以支付部分款項,才把房屋權利贈與子女,該權利價值應以截至贈與日累計已繳付之所有房地價款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如果甲君與建商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總價是2千8百萬元,甲君累計支付6百萬元後,並在房屋完工前贈與小孩乙君,且剩餘款項由乙君支付,則甲君贈與乙君之財產價值為600萬元,甲君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父母轉讓預售屋給小孩時,若小孩有支付價金,應檢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等證明文件,並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經認定為買賣者,免課徵贈與稅。若民眾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轄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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