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22個公民團體25日於行政院前抗議,直言政院版《住宅法》是退步修法。(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22個公民團體25日於行政院前抗議,《住宅法》修正草案退步修法,除了不滿弱勢保障比例過於保守之外,政院版也刪除原有12類的弱勢身分認定,改由授權地方政府自訂,公民團體痛批,這根本打壓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
依照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的比例,保障弱勢族群,出租給具特殊情形的身分者,加上因新政府對於社會住宅相當重視,在內政部所提的修正草案版本,則訂定弱勢保障比例應提高至30%。
不過,公民團體卻痛批,行政院版本的《住宅法》卻將弱勢保障比例降為20%,不僅違背社會住宅保障弱勢的基本精神,就連原有的12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身分認定」也遭到刪除,改由授權讓各地方政府自訂,公民團體擔心恐怕會衍生出排擠某些弱勢對象的情況出現。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楊凱表示,目前雙北市首長皆已具體表態將實現30%的弱勢保障比例,但中央卻反而保守退縮,實在無法理解。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則認為,保障弱勢比例不應低於30%,她說,在社會住宅規範裡,如果沒有訂定百分比,「那麼這些老弱婦孺、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老人等,我不曉得他們怎麼住進社會住宅裡頭。」
對此,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王安強出面接受民團陳情,吳政昌表示,目前修正草案尚未通過,因此都還有討論空間,他說,會將大家的訴求向上呈報,取得共識後會進一步處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