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地政局宣布將建議中央修法,研擬實坪制登記計價條文。(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台灣房屋公設比過高,導致實際坪數大縮水,對此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提案「房價改實坪制計價」,達到超過5,000人附議的成案門檻;北市地政局呼應此議題,宣布將建議中央修法,研擬實坪制登記計價條文。
國內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標準,而建築法規放寬許多可不計入容積之項目,包括陽台、屋簷、雨遮等;另地政法規准予辦理建物測量登記之面積又多於使用執照面積,造成許多所謂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價,混淆房價資訊。
地政局科長洪慧媛舉例,文山區一棟今年取得使照的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為1萬8488.59平方公尺,但因加計陽台、雨遮、公設、法定停車位,且從牆外緣線開始測繪計算,總登記面積達2萬1590.23平方公尺,多出17%。
洪慧媛說,目前民眾多以為只要權狀記載就可計價,卻不清楚登記面積與容積樓地板面積、建築樓地板面積不同,在資訊不透明下,建商可灌公設坪數營造低單價假象。
地政局長李得全表示,建物的登記計價是否改為實坪制屬於中央權責,內政部已在討論,台北市也將向中央建議修法,研擬實坪制登記計價條文,「實坪制是全世界的趨勢,也是未來必然要走的方向」,只登記專有部分及整棟建物總面積,提供消費者實坪資訊,才能健全房市。
若要實施登記實坪制,地政局提出四點建議:
(一)若以牆心為界辦理測繪登記,可避免將牆壁柱子納入計價面積
(二)突出牆心線者(包括陽臺、屋簷、雨遮等),看得到卻用不到的設施,是否不予測繪登記
(三)車位不以「單獨所有權」計價,將車位使用方式納入規約規範,權狀不登記車位編號及持分面積
(四)公設單獨登記項目(梯間、屋突、防空避難室……)及面積,權狀不登記個人持有公設的持分面積。
不過對此,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如果改實坪制,建商為了分攤成本只好把市面單價拉高,市場若不能接受,要求陽春型的公設,對於居住品質沒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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