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金額高,大家都不希望買賣過程發生糾紛。(圖/示意圖,資料照。)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人辛苦大半輩子為了買一個房子養老,但如果因為委託房仲賣房,臨時反悔就被惡質房仲軟禁,事後更被房仲業者告上法院,要求給付仲介費,這樣真的會造成消費者心靈上的恐慌。專家建議,若透過仲介買賣房屋發生糾紛,可透過「消費者服務中心」與「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若仍無法解決,則需透過訴訟為自身爭取權益。
台北市一名消費者投訴,2015年委託永慶房屋賣屋,買家遲遲未現身,卻被逼在合約買家欄空白情況下簽約,過程中她說身體不適要求返家也被拒,形同遭軟禁,未料事後還被永慶房屋提告,要求給付仲介費。士林地院認為,永慶提出的定金收據上,金額欄有塗改痕跡,但買賣雙方未在塗改處簽名確認,也未標註塗改事由,難以就此認定雙方已對成交金額達成共識,另外永慶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買方已交付定金,因此認定消費者與買家定金契約不成立,永慶無權向游女請求服務報酬,當時判永慶一審敗訴,後續二審永慶亦敗訴。
針對該案例婦人疑似遭房仲軟禁的問題,消基會表示,當消費者發生買賣房屋糾紛時,可找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向法院聲請調解。若消費者是經仲介而買賣房屋,可先透過購屋買賣的仲介進行協調,也可找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以加速糾紛的處理。
專家及曾經找過仲介買賣房子的消費者都指出,類似情況層出不窮,購屋時挑選房仲,可觀察該仲介是否提供完善客服機制外,更要慎選品格及信譽良好的房仲業務,才能夠在發生買賣房屋糾紛時,以最快、最安全以及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基礎下處理糾紛,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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