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買高級住宅,住沒多久房子竟然變別人的。(圖/翻攝《南方都市報》)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黃姓女教授早前買了一棟豪宅,原先下訂單時是要購買「2702房」,但被開發商告知「該房要自用」,因此改買「2902房」,沒想到住了沒多久,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早就被開發商拿去抵押了,最後被趕出自己的家門。
綜合陸媒報導,黃姓女教授2006年看上了越秀區大沙頭東湖路一處的豪宅,當年12月底就與房產開發商廣州市志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志聯公司)簽下買房合約。她原先想購買的是27樓的02房,但簽約時被開發商告知「該房要自用」,要她改買29樓的02房,她也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了合約。
黃女說明,當時開發商是直接將合約上「27層」中的數字劃掉,手動填上29,後面依然是02房,且上面蓋著志聯公司的印章。女教授2007年分批付了約人民幣130萬元(約新台幣560萬元)的房款,就等著拿到房產證,準備入住後付清尾款。
▼女教授買高級住宅第27樓,但被建商以「自用」為由,改成29樓。(圖/翻攝《南方都市報》)
不過,原訂在2008年2月28日完工的大樓卻遇到了爛尾,導致黃女遲遲無法入住,直到2011年年底,才順利住進去。沒想到住了不到一年,黃女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2902號房早就被拿去抵押。
黃女感到相當不解,因此詢問志聯公司,該公司則向她說明,因為遇到資金問題,以抵押貸款的方式向某間當鋪借錢,只要還款完畢就沒事。
事實上,志聯公司除了與該間當鋪簽定抵押貸款的合約外,還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約,該當鋪的負責人馬先生早在2010年底就替2902號房辦理了網簽手續,取得該房的房屋物權;而黃女收到的傳票,就是馬先生要求執行房子的所有權後,才會收到的。
黃女感到相當著急,立刻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但打了4年的官司,仍沒有成功拿回房子的所有權,「法院二審認為,馬先生的網簽手續有效,2902號房的產權歸馬先生所有。而馬先生則在審判書下達後辦理完房產證後,立刻將房產轉讓給了一位劉姓女士。」
黃女與志聯公司協商後,暫住在原先要購買的2702號房內,但該房也是志聯公司抵押的房產之一,且該公司已啟動破產清算程序,房子什麼時候會被收走,還不曉得。黃女表示,自己被多年的官司弄得身心俱疲,現在只想把2702買回來,以安享晚年。
對此,當地律師說明,若當事人不能證明後手的買家存在惡意串通等使合約失效的情況,就只能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了,但該開發商已啟動破產程序,導致黃女只能去受理破產的法院起訴。當地律師強調,購房者應該及時前往房管局查冊,了解房屋的產權情況,簽約後應該及時辦理過戶,才能保障權益。
▼女教授與志聯公司簽的合約。(圖/翻攝《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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