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東遇到惡房客時該如何自保?(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租屋怕遇到惡房東,但反過來房東也怕遇到惡房客。一名菜鳥女房東日前開始出租房子,沒想到房客才租了幾個月,就開始積欠租金,直到2個月的押金都扣完,還不打算搬走,讓她欲哭無淚。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房東可使用新制租賃專法,直接向法院提告聲請。
該名女網友在PTT發文指出,朋友的媽媽第一次當房東,沒想到一名簽了3年約的房客乖乖繳交1年半的租金後,竟連續8個月不付錢,當房東打電話、用簡訊催繳,還會大嗆「當初簽約我知道妳家地址在哪裡喔,我認識很多黑道啦」、「來啊!我常常上法院啦!沒在怕啦」、「你不要逼我啦!我什麼都沒有,就命一條啦!」讓房東苦不堪言。
「算了一算整整損失了快15萬」原PO認為,既然無法負擔每個月1萬8000元的房租,可以改去租5000元的套房,沒有必要欺負人好的房東,「看到朋友媽媽每次講到這件事都快哭出來就覺得很捨不得,明明跟房客非親非故,為什麼要白白讓他住房還要不斷受到言語虐待」。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現在法規政策認為房客是弱勢方。所以奉勸各位房東要保護好自己」、「太扯了吧 我遲一天匯款房東就已經奪命連環叩了,能忍8個月到底是?」「房東可以去申請斷水電嗎?」「我新手的時候被欠超過一年過,還不只一位」。
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新制租賃專法上路後,指要房客超過2個月沒付房租,便可向法院提告,聲請返還租賃物,除了要求對方返還租賃物,也可要求歸還積欠的租金。
蔡志雄說,房東若想避免遇到無賴房客,可以多花一筆錢,在和對方簽約時直接將契約進行公證,當面臨房客欠租不肯搬離的情況時,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跳過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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