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與房東提前解約,卻遭對方拒絕退款。(示意圖/pixabay)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甘肅省蘭州市近日發生一起租屋爭執,一名年輕女子小張(化名)控訴,自己和友人小趙(化名)在去年7月看上了一間房子,並與房東簽下合約,以及繳交3000元(人民幣,下同,台幣約1.3萬元)的押金,後來卻因為工作的原因,小張向房東解約,並要求退還押金,沒想到竟遭對方拒絕。
綜合陸媒報導,小張表示,去年7月20日,自己在58同城的網站上看見這間房子,隨後便與房東連絡,「當時談好的房租是一個月1,830元(台幣約7,870元),是按照年付的。」
小張提到,自己與友人在7月22日當天去交了押金,「房東給了我們一張押金紙條,押金是3000(台幣約1.3萬元),我們當時也全都付了。」她表示,後來因為工作的原因,加上一些因素,無法租房子,所以提前半個月就打電話給房東,但對方卻各種推辭,堅持不退還押金。
小張指出,之前房東原本提出扣2,000(台幣約8,600元)、退1,000元(台幣約4,300元),「但當時我們不同意,因為這房子我們鑰匙都沒有拿到,也一天都沒住過,而且還提前告知不租了。」
對此,房東出面回應,「當時我把房子租給她們以後,耽誤了我一個月,導致房子一直沒有被租走。」他表示,我這房子一個月就租了這麼多錢,導致我要負擔原本的房租費,且物業費也亂七八糟,什麼費都要繳,我怎麼辦?」
該事件近日在網路上曝光,網友紛紛留言,「提前半個月提出退房退押金不是很正常嗎?」、「提前說了也不退,這個吃相是真...」、「看合約要求提前多長時間告知房東,如果是半個月,租客沒問題。如果是一個月,那麼租客還是要承擔半個月。」、「這鑰匙沒拿就交錢了?」、「兩者做法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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