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公司營運,選擇用放無薪假、減薪等措施止損,許多基層勞工也衍生「付不出房租」等居安問題,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住宅聯盟今天(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為保障租屋族居住問題,政府應比照現行紓困條例,制定為期半年的「緊急租金補貼」制度。
▲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住宅聯盟今天(8日)呼籲,為保障租屋族居住問題,政府應比照現行紓困條例制定「緊急租金補貼」。(圖/記者黃靖惠攝)
據勞動部統計,「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也就是減班減薪單位與影響人數,今年1月中25家事業單位、941人,一路到了3月份激增308家事業單位、7916人,成長8倍,其中雙北減班減薪人數3427人,佔減班減薪總人數的4成3。
企業減班、失業惡化,衝擊到基層勞動家庭,又以租屋族最艱困,無論薪資進帳多寡,都必須負擔房租開支,對此今天OURs都市改革組織、江永昌委員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齊聚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理事長張獻忠表示,這波疫情爆發後,協會介入輔導個案中,就有出現停止排班、上班等問題,尤其以非典性就業族群最多,如發放海報、舉牌或是臨時工、陣頭勞動者,也有很多人面臨無收入、繳不出房租等問題。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減班、減薪導致薪資縮減,租屋族群的勞動者也受到影響,房租是剛性支出,必然會為了付房租排擠其他開支,付不起房租會涉及無安居處所等,其他國家也繼出凍漲租金、禁止驅離房客、給予房東減稅換降租等手段,達到保障勞工居住問題。
但台灣以小房東為主的「地下化」租屋市場,政府無法掌握出租現況,難以採取類似機制或手段,因而建議提供「緊急補貼」協助因疫情減薪的租屋族。
台灣已有租金補貼制度,為何還需要「緊急租補」?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租金往往是生活費最大開銷,佔家庭收入30%~40%,一旦工作受影響、租屋壓力沉重,而「緊急租補」是針對受疫情薪資縮減,但目前未獲相關住宅補貼的租屋族,與現行租補有所區別,不會重複。
彭揚凱也解釋,「緊急租補」立意是可立即協助受疫情衝擊的租屋族,與現行租金補貼採當年7~8月申請下年度方式,緩不濟急。另外此方案為因應疫情的臨時性作為,疫情趨緩後即停止辦理,與依住宅法常態性租金補貼不同。
立委江永昌也主張,內政部單身及婚育租補預算原有4.1億元餘額,雖已有2億多元預算流用一般租補,但尚有剩餘1.9億元,目前預算餘額應足支付,建議可受補資格可依照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審核原則,比照內政部現行租金補貼方案,各縣市金額不同,分別為3000、3200、4000、5000元,補助期限以6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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