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年的大學生名下竟有高達9200萬元的房地。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一名剛成年的大學生2019年間,在台北精華地段購買了契約總價9200萬元的房地,由於資力明顯不相當,因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便介入追查。事後果真發現房地的款項是由這名大學生的母親所支付,因此應該申報贈與稅,最終經國稅局核定,母親應繳交高達430萬元的稅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如果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則應繳交贈與稅;如果購置的財產為不動產,則以公告的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等,來評定贈與金額的多寡。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剛成年的大學生於2019年間,在台北的精華地點購買房地,其契約總價達9200萬元,明顯資力不相當;經台北國稅局追查後,得知不動產為大學生的母親「無償」支付,資金是媽媽從自身戶頭轉至賣方的帳戶,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因此國稅局便通知媽媽趕緊申報贈與稅。
媽媽而後在規定期間內,依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國稅局最終則核定媽媽應繳納430萬元的贈與稅額。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就會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課稅要件,務必記得依法辦理申報,如果接獲國稅局通知,卻未在10日內補申報,則視同違反申報義務,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必須繳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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