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得先搞清楚是繼承還是贈與。(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和親戚在房產繼承上有糾紛,是否有權利將房子硬是賣掉換現金?一名男子今年6月得到阿公留下來的房子,本來打算整理後入住,但在外流浪的叔叔聽到消息後,搶先一步搬進去,「目前聘請律師在打官司中」,他計畫把房子賣掉換現金再買一間房,「是不是就卡在房屋合一稅問題,必須等滿2年後(20%)才比較適合出售呢?」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表示,叔叔長期在外流浪,直到阿公過世後,對方聽說房子會留給他爸爸繼承,就趁無人居住時偷偷搬入,「不願離開,找警察也因為有親戚關係沒辦法驅離」,所以他決定把房子直接賣掉,拿這筆錢買其他房。
不過,他今年6月才繼承這間房,如果1年內賣掉要付45%的稅率;1年以上未滿2年要付35%;持有2年以上10年以下則是20%,所以他才想說目前先整理後出租,「先去信貸去買其他房子,等2年後出售再來還信貸和房貸」,等到房子賣掉以後就一勞永逸,不用擔心叔叔又來打擾。
專業網友回覆,如果阿公死後原PO爸爸才繼承房子,那麼叔叔同樣也有繼承權,可依法得到特留分,沒有叔叔的同意沒辦法整間房贈與給原PO;假設房子在阿公生前就已過戶給原PO爸爸,房子的主人才是原PO爸爸,有權利贈與給原PO。
其他人指出,「就算是爺爺指定給你父親,那叔叔的特留份呢?你父親連叔叔的特留份都要贈與給你?」、「爺爺生前過戶給父親就沒這問題,但如果是過世前口頭給父親,那就是遺產」、「繼承的話如果爺爺是105年以前持有,沒有房地合一問題。但是父親又贈與給你的話,你以後賣掉的房地合一稅會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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