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搶走前妻一套繼承的房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一孫姓女子通過繼承,名下有3套房子,經過不斷升值,現在市價不菲。沒想到,她和前夫離婚後,竟被對方告上法庭,要求分走其中一套房子。日前,法院宣判,前夫勝訴。
據《北京日報》報導,前夫王男是在2001年和孫女登記結婚的,婚後搬到女方家中,與女方家人一同居住,並將戶籍也遷了進來。
2002年11月,孫女與父親簽訂一份《贈與合同》,父親將名下的3間房子,贈給女兒所有,並到公證處公證。
2013年1月,孫女與王男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兩個女兒由她撫養。前夫每月給撫養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直至孩子成年,不過離婚後他並未搬離前妻家。
2017年6月,因地區都更,孫女的3套房子均可換同等大小的房子,再得到一筆補償金。新房交付使用後,她帶著兩個女兒住進其中一套大房子,計劃將另外兩套房子出租。
得到消息的王男,這下坐不住了,一直糾纏著前妻,稱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和補償金自己也有一半。
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間房是父親贈與孫女所有,但是在孫女與前夫的婚姻期間。因當時父親簽下的合約,並未明確寫明只歸孫女一方所有,所以應屬兩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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