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好奇露台是否為嫌惡設施。(示意圖/Pexels)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現在有不少建案會設計露台戶,對有些人來說很不錯,畢竟多一個空間可以利用,像是種植盆栽、曬曬被子等等,但也有人並不為露台心動。就有一位網友在PTT的home-sale板上發文,「高樓層住家做露台感覺好像不錯;但低樓層三樓住家也做露台,每天清掃樓上落葉就飽了。」好奇露台是不是嫌惡設施。
這位網友文中指出,「露台依照規定應該是不能放任何私人物品」,也就是其實根本不能放東西,「對吧?雖然是你這戶約定專用,可是不能放東西」,就不懂為什麼露台戶的價格可以開這麼高。
看到貼文後,就有人留言,「3樓露台是讓高樓層火災的時候垂降用的,法規需要。是公設沒錯,其他住戶可以用,但他們無權經過你家」、「我是看過鄰居忙著放好多盆栽擺設,但沒幾天全部收光光,感覺是被鄰居講話了,不給擺的樣子」、「高樓層露台戶的話就很搶手」、「新的露台戶都不能做遮陽棚,女兒牆以上不可以有東西。」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原則上,有些人就是會喜歡這種有露台的戶別,認為多一個空間可以運用,但露台一般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雖然屋主可以自由使用也只有他進得去,但要蓋遮雨棚等工程還是得經過管委會同意。不過,本身有養寵物、種盆栽需求的人還是會買,主要還是看買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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