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在租屋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江蘇一人妻陸英(化名)和丈夫在2011年,從一名叫做劉芳的女子手中租到了一套房子。夫妻倆帶著三個孩子居住於此,並做些小生意。天有不測風雲,2014年,丈夫病逝於租屋中。這時,一個叫王強的人拿著房產證自稱是屋主,說這房子裡死了人晦氣,要陸英買下房子,她要不買就必須搬走。
因為給丈夫看病,陸英在經濟方面已經捉襟見肘,只能跟王強商量能不能再便宜些,雙方最終以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成交。當時,陸英曾去房屋部門查明對方拿的房產證是真實的,於是東挪西湊借了30萬元,以兒子的名義與王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辦理了產權轉移。
沒想到,房產證剛到手,陸英突遭當頭一棒。當時,A公司找上門來要房子,稱王強早在20年前就將房子賣給A公司了,雖然之前把房子租給員工劉芳等人居住,但該公司才是真正的屋主。
A公司索要房子無果後,於2014年9月7日提告,狀告王強與陸英惡意串通侵害公司權益,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房屋買賣合約無效。
2015年3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房屋合約無效。A公司勝訴後,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註銷變更登記。就這樣,2016年12月12日,陸英買的房子飛了。
2018年1月22日,王強向徐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2018年4月12日,徐州市檢察院提請江蘇省檢察院抗訴。同年5月25日,省檢察院向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同年9月6日,省高級法院決定提審該案。
法院再次調查認定,A公司拿到房子後,既沒有簽訂書面購房合約,也從未要求王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房子一直登記在王強名下。故認定,王強同陸英房屋買賣合約有效,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
目前,房屋已經解除查封,過戶手續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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