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安意外頻傳,民眾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圖/讀者提供)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預售屋工地發生死亡意外算凶宅嗎?是否可向建商求償?日前有網友在《靠北建商2.0》發問該議題,引起熱議。對此,專家說明,凶宅是針對有門牌號碼建物之專有部分才認定,而工安意外可視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是否在專有空間內,造成價值貶損的部分,可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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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凶宅主要是針對於有門牌號碼建物之專有部分,有發生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因此工地發生死亡意外,在法律上認定是不算凶宅。
張旭嵐補充,「針對類似案件,高院去年有個判決,購屋人主張大樓興建期間有工人墜樓身亡,認為會造成價值減損,而影響未來房市交易,要求建商減少價錢。對此,法官認為,若發生工安事件,非一般凶殺或自殺案件發生於屋內,難以判定經濟性價值的減損。」
▲工地工安意外頻傳,民眾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圖/翻攝自靠北建商2.0)
周延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念暉表示,預售之房屋如果發生工安意外, 若是人員死亡發生在專有區域之房屋空間內, 因為仍然有可能會造成日後該專有部分之買受人取得的房屋經濟價值有所減損, 因此,買受該戶的買受人或消費者, 可就造成房屋經濟價值貶損的部分,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房屋集團法務協理游璿樺補充,房屋興建完工後,建商須擔保交付給買受的消費者,是無瑕疵的房屋,其中包括建材、施工品質、使用效能及無發生影響房屋買賣價值減損的意外發生。
游璿樺說,預售屋發生工安意外,已購買該預售屋的住戶,依可歸責於建商之監工不良致發生死亡意外,要求建商因無法交付無瑕疵之房屋,所應負擔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賠償責任。游璿樺也建議,除與建商溝通尋求和解外,尚可結合多數相同受害的住戶對建商提團體訴訟,保障自身權益,並可降低訴訟費用支出。
▲台中日前工安意外,工人當場頭頸斷裂慘死。(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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