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魚淹了全家。(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久未住人的家中因下水道堵塞,導致全家泡水損失慘重,事後發現「肇事」的竟然是一條鯉魚,經評估損失高達十來萬元(人民幣,下同),屋主日前一氣之下,把社區管委會和樓上9戶鄰居起訴到了法院。近日,湘潭中院二審宣判該案。
據《三湘都市報》報導,湖南一男子肖文(化名)家在湘潭縣某社區的7樓,和妻子常年在廣東打工,家中無人居住。
2020年3月16日,8樓住戶發現廁所堵了,請人進行疏通。17日,8樓住戶發現又堵上了,再次請人疏通,並將情況反映給了管委會。19日,6樓的鄰居發現天花板滲水,趕緊向管委會報修。管委會派人查看以後,認為是肖文家漏水引起,打電話給了肖文。
肖文此時遠在廣東,請親友趕了過來,誰知道剛打開門,屋內臭氣熏天,滿屋子臭水。維修工檢查發現,由於下水道堵塞,導致污水從地漏與馬桶返流出來。
得知家裡被水泡了,肖文夫妻趕緊回家,之後排查發現是一條大鯉魚把下水道給堵住了。「肇事」的竟然是一條鯉魚?魚是哪來的呢?隨之而來的問題讓肖文很尷尬,他該找誰索賠?
肖文請了評估機構對家中的損失進行了評估,此次水淹共造成財產損失價格為10萬元。他找到管委會,管委會推脫,而樓上的鄰居們均表示不知道鯉魚從哪來的。之後,肖文就把管委會和樓上9戶鄰居起訴到了湘潭縣法院,索賠財產損失10萬元及鑑定費用3000元。
近日,湘潭中院二審宣判該案。法院審理認為,肖文應承擔一定責任,自負30%責任。管委會對社區包括供排水系統在內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和管理的職責,應承擔50%的責任。此外,涉案大樓下水道堵塞,必然有住戶實施了不當丟棄廢物的侵權行為,並給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害。
據此,法院判決,管委會賠償5萬元,其他7戶已入住屋主各賠償約2800元,其他損失肖文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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