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物在地震時容易發生毀損。(圖/資料照)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台灣建築物老舊,但是都市更新卻難見成效,內政部今(4)日通過辦法,在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專家分析,給予更多獎勵容會增加建商進行都更案件的誘因,不過實際的情況要看個案是不是有足夠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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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新訂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是依據今年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訂定統一的危險建築耐震能力認定方式及基準,明定採取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相同的評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長王武聰表示,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0.35作為客觀認定基準,如果比值是1,表示建築物耐震能力正常,但當評估結果小於0.35時,即表示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約僅達現行耐震規範1/3,當發生6級以上強烈地震時,建物有傾倒疑慮。
▲台灣建築物老舊,但是都市更新卻難見成效。(圖/記者林裕豐攝)
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給予更多獎勵容積會增加建商進行都更案件的誘因,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不過實際上要看個案,如果建商有獲利的空間,才能有效推動;如果建商獲利不夠多,地主可能找建經公司協助整合,自主更新。
安信建經總經理張峰榮表示,增加獎勵容積鼓勵地主改建,透過全案管理,將傳統合建開發商的利潤直接回饋到地主身上,同時對工程施工品質確實把關,讓地主在重建後,能居住在更安全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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