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控訴樓上鄰居愈是防水層破裂失效,導致他家廁所天花板漏水。(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控訴,樓上鄰居浴室防水層疑似破裂失效,導致他住家浴廁天花板受損,經估價需支出修繕費用新臺幣4萬5633元,因提出告訴並求償。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折舊問題,判處樓上秦吳姓屋主賠償3萬608元。
判決書指出,蘇男為台北市某區1樓房屋所有權人,因為於2樓的秦吳姓屋主住家漏水,而導致1樓房屋浴廁天花板受損,經估價需支出修繕費用4萬5633元,其中材料費為1萬6695元、工資則為2萬8938元,因此提告向秦吳姓屋主求償。
對此,秦吳姓屋主則則辯稱,漏水原因是原告一樓浴廁施工將隔牆打掉,外推外部空間後加裝浴缸,導致二樓浴廁牆壁產生裂縫所致,經補強二樓房屋浴廁防水後,一樓房屋已無漏水現象,並認為一樓房屋浴廁天花板的斑駁痕跡是因使用年久所致,非因漏水所引起;秦吳姓屋主認為,縱使要他賠償,但蘇男房屋已使用22年,需考慮折舊。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蘇男提出之照片,可見1樓浴廁天花板確實有較深的漏水痕跡,勘信確因漏水而受有損害,且肇因為2樓浴廁之防水功能失效所致,因此蘇男請求秦吳姓屋主負起賠償責任,即屬有據;法官考量蘇男係於92年1月購入該屋,並於同年進行裝潢,而浴室漏水則發生在112年,已逾耐用年數,考量折舊後,判處蘇男求償3萬608元有理,逾此部分之請求則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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