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外推是在屬於違建。(示意圖,非當事街道/Google Maps)
網搜小組/許凱彰報導
有網友在PTT《home-sale》板上問到,付完斡旋金後,又去看房,才發現那一戶是「露台外推加蓋」,這樣的狀況房仲在先前都沒有告知,房屋現況說明書也沒有寫清楚,因為擔心違法被檢舉,需要依法進行拆除,想問如果決定不買,要怎麼談才可以拿回斡旋金。
信義房屋內湖麗湖店專案經理周書楷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時表示,陽台、露台外推是屬於法定違建,依邏輯與正常看屋程序,應該要附上房屋現況說明書,原PO所寫的斡旋(議價)不代表契約成立,在斡旋金簽約「轉訂金」之前,要退都實屬「買方權利」,隨時什麼時候要退都可以。
他還提到,除非任何一方「在合約成立下反悔」,才有賠償斡旋金金額的情形。對此他舉例,屋主(簽收)XXXX萬同意出售,後續買方反悔決定不買了,需要賠償斡旋金金額;另一種情況則是,屋主(簽收)XXXX萬同意出售後,突然反悔「不賣了」,也應賠償原買方斡旋金金額。
網友紛紛說,「不要透露不想買的心情」、「就出芭樂價讓他退就好了啊」、「出芭樂價啊」、「就堅持不加價」、「不要透露不想買的心情」、「沒講太扯了吧」。也有網友直言,「屋主簽同意了嗎?沒簽隨時退斡啊」、「屋主沒同意價格就可以直接退」、「直接說要退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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