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往往會造成房東和租客間的摩擦。(圖/台電提供)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房東若突然提高電費收費價格,難免會造成房客不滿之情,一名男網友就表示,他簽了2年的租屋合約,房東卻中途將電費改收為每度6元,讓他相當不滿。
「真的很氣人!房子買不起,又只能被房東坳!」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高房價」發文表示,房東近日傳訊息通知他,今年1月份起電費以每度6元計算,更稱他們已經自行負擔半年漲幅,他則回應,「我還在租賃合約內,我也簽2年,用電量一個月也才最多120度,突然漲價電費,不太合理吧?」
不過房東表示,「電費是繳給電力公司的,也不是房東收走的,這也不是突然,房東也吸收半年多了」,讓原PO相當不滿稱,「突然漲電費,那還簽什麼合約啊?」
▲網友發出和房東的對話內容。(圖/翻攝自Facebook/靠北高房價)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表示,「電費是繳給電力公司的,但錢是房東拿的,誰知道房東給電力公司多少」、「有帳單才有真相啊,就算是要攤公共區域的電費也是拿帳單說話」、「電費是累進計算,就像所得稅一樣,不服氣就要房東給你看帳單」,也有人說,「很敢講,這樣收好像是犯法的」、「法規上是不能這樣的,可以去檢舉」。
崔媽媽基金會先前就針對相似爭議解釋,台電計費是採分段計費,1001度以上才會以每度6.41元收費,而根據目前租屋規定,房東收的電費不可超過夏季電費(6月1日至9月30日)上限6.41元,非夏季月分則是不可超過5.03元,房客若有疑慮,應勇於向消基會或行政機關求助,若確認房東違法,有可能面臨最高30萬元罰鍰。
▼夏月、非夏月電費單價。(圖/台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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