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最怕買到凶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王麗琴/綜合報導
民眾買房時總會多方考量,除了價位、地段、生活機能外,也怕買到漏水屋,不過最怕的應該是買到凶宅,不僅自己住起來「毛毛的」,且日後要轉手時,房價可能因此大打折扣。一名網友即遇到這種問題,他買屋多年,準備賣出時才得知房子是凶宅,讓他崩潰問「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
一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表示,他在多年前以當時的行情價買房,但等到現今準備賣出時,才得知此物件是凶宅,便好奇詢問眾網友,「此時還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
貼文一出網友們紛紛提出看法,「過你的手,法律上已非凶宅了」、「住那麼多年,都沒事!民法上有時效問題~想索賠很困難的!」、「無法索賠,除非你能擧證有實質損失,且與它息息相關!」、「凶宅在法院認證中,現在寬鬆許多,要是賣你的屋主,說他也不知道是凶宅,因為在他名下時,並無凶宅事項發生,所以不算凶宅。」
有內行人則指出索賠關鍵,要看物件轉手後時間是否已超過「5年」,「民法365條瑕疵擔保自取得5年內得主張」、「超過五年就不能求償了」、「看年限的請求權及追訴有所不同,分別主張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詐害債權等。舉證責任跟構成要件不同。」
還有網友們表示,原PO若真的提告,要前屋主以原價買回,反倒是讓對方賺到了,「你願意讓對方依照多年前的行情,原價退回房屋嗎?」、「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這問題很簡單,無需費心索賠。如果我是屋主,我很樂意直接照原價收回。過戶之相關費用,我也照單全收。不過,居住多年了,也需照租金行情和使用期間繳付喔。」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