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大力度打炒房,行政院會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所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重罰炒房行為、管制私法人購屋等;其中,更將潛銷、熱銷以及分段銷售等銷售手段,定義為炒房行為。對此,代銷業者認為,未來不需要使用這些形容詞,只要做好自己工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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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院修法分為五大方向,分別是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轉售、重罰炒房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其中,所謂炒作行為,定義包含閉門銷售(潛銷)、分期銷售以及營造熱銷假象等,違者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對此,大睦建設董事長、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李文科認為,政府要如何定義炒作,需要合情合理並合乎法。以分期銷售為例,現在營建相關原物料的價格持續拉高,在尚未掌握未來成本的情況下,進行分段行銷,並非是所謂的飢餓行銷,僅是合乎成本控管的辦法,禁止分期銷售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至於潛銷、熱銷等詞彙,李文科表示,業者在產品定位、產品價格都尚未清楚情況下,不對外公開銷售,這時有很多老客戶來詢問,「這還不能說是潛銷,這個定義問題很怪誕,難道一定要敲鑼打鼓對外發布新聞,才能賣房子嗎?」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創意家行銷副總經理柯仲武則認為,目前現行規定就是沒有建照就不能銷售,代銷業者為避免受罰,現在也已較少會做這樣行銷;至於熱銷,主要就是為了廣告需求,若真的熱銷就要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銷售成績為真實的。
▼行政院會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此修法內容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轉售、重罰炒房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 (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另針對管制私法人購屋,李文科說,若是有人為了逃稅而成立公司來買房,那就應該交由稅務機關審慎來處理,但如果一般人在賺了一輩子錢後,還不能買房,這彷彿是政府對買房者的加重處罰。
不過,柯仲武認為,政府過去認為私法人以稅務優勢炒作住宅,要一刀切完全禁止私法人購屋,但考量到有些私法人可能有員工住宿需求,現階段希望先以許可制規定,並限定私法人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也是要讓短期移轉與房價波動幅度不要太大,遏止房市炒作機會,有助於健全整體房市,他也相當認同。
對於未來銷售手法改變,柯仲武也提醒,代銷業者不須使用這些敏感字眼來行銷,「只要做好自己工作,不要用這些形容詞,讓政府有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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