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控訴鄰居在門口裝設監視器侵犯到其隱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與與鄰居關係長期不睦,控訴鄰居陳姓母子、及另名男子分別在住處門口裝設監視器,黃男認為自己及父母生活作息遭到日夜監控,因此提告侵害隱私,分別求償新台幣10萬元。屏東地院審酌後,認為黃男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黃男指控,他與被告雙方為三合院內鄰居關係,但三方長期關係不睦,陳姓母子110年2月在自家門口裝設網路行監視器2具,日夜監看黃男及其父母生活作息、行為舉止,已經侵害隱私;而另名鄰男也在同年7月於住處屋簷裝設同型號監視器1具,亦監控其生活作息,黃男因此提出告訴,請求排除侵害、及賠償精神撫慰金,並向兩鄰居分別求償10萬元。
對此,陳姓母子辯稱,先前家中財物屢屢遭竊,裝設監視器是為維護自家生命財產安全,且監視器拍設距離僅9米,範圍為自家門前及道路,並未侵犯黃男隱私;另名鄰男也辯稱,其平日上班,家中無人,為維護安全才會裝設監視器,拍攝方向為自家大門及出入口,並未侵犯黃男隱私,且該監視器在裝設後約10天,就因大雨進水損壞,早已拆除。
法官審酌後,陳姓母子及鄰男確實有在住處門口裝設監視器,但依兩方說法,為維護自家安全裝設監視器,並未違反依般社會常情,且勘驗現場,兩鄰住處與黃男住家距離甚近,監視器拍設範圍可達9公尺,但在黃男為提出其他明確事證下,難因「監視器拍設範圍包含其居住房屋」,即推論監控侵害隱私;法官因此裁定駁回黃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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