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不結婚,卻擔心共同買房會為錢傷感情。(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若還只是男女朋友要怎麼買房?」一名女網友透露,最近萌念想與男友一起購屋,但兩人是不婚主義,就怕房子買下去,登記誰名下、或房貸與各種開銷支出會有爭議,因此詢問該怎麼書面協議?文章曝光後,有男網友也是情侶購屋,兩人交往8年,房子登記在女友名下,背後1原因讓他直呼「合理!」
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與男友交往7年非常穩定,雙方對於結婚只是一張文憑與流程,打算未來同居即可,不過原PO與男友近兩年頻繁換租屋處,讓他們考慮乾脆直接買房。
但問題來了,原PO與男友沒有結婚,就怕共同買房會有衍生的問題,因此讓原PO求問「會不會有什麼困擾或爭議?會先書面協議什麼重要事項嗎?」
文章貼出後,網友熱議,「建議所有權記得聯名登記,但得考慮貸款條件可能比較差」、「頭期款、所有權、繳貸款都一半一半,以後分手或離婚比較好處理,萬一沒分手沒離婚也沒損失」、「出多少錢登記多少,買容易脫手的分手或結婚有孩子都可以再換房」、「我老公跟前女友婚前買房,但他們本來就沒有結婚打算,登記在對方名下,白白繳了四年房貸,認賠殺出,給你參考」。
另有過來人分享,「目前跟女友穩交8年,在中和買了一間16坪+4坪陽台的小套房,名字是登記女友的,但貸款是一起繳的,但我們過程完全沒吵架,她說想登記在她名下,我就答應了,當然因為頭期款她支付的比較多,所以她的要求我覺得合理」、「最近剛買房,尚未交屋,也是跟男友一起買,頭期款跟家具家電都是各50%,我的存款比較多一點,就有多出一點,但是比例不會太失衡,男友的月薪比我高,現在薪水讓我管理,每個月記帳完會給他看收支,之後交屋房屋登記也是一人50%產權,雙方家人都同意這個決定」。
▲過來人分享看法。(圖/翻攝Dcard)
本站報導,若情侶想一起購屋,最佳的方式還是「一起出錢共同登記」,信義房屋河堤店一級專員方奕傑指出,雙方出同樣的金額、各持有一半的產權,這樣的買房方式坦白說在雙方分手後,房子處理起來還是相當麻煩,但至少產權很明確,房子賣掉後的所得一人一半,比起一方出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來得更簡單明瞭。
不過有時現實狀況未必能採用一人一半共同登記的方式買房,例如情侶雙方有某一方經濟條件較差,無法達到一半的出資比例。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常務理事謝志明表示,這時就可以依照出資的多寡共同登記,讓雙方都擁有所有權人地位。若僅登記一人名下,也要簽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並留存出資證明,或是善加利用「預告登記」、「抵押權」等方式,在產權登記時做上註記,日後若有變故時,對另一方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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