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男鬧鐘徹夜狂響,鄰居憤而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古姓男子遭鄰居指控,其鬧鐘徹夜狂響,嚴重妨害公共安寧,警方到場確認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古男新台幣2000元;古男不服,聲明異議,辯稱是鄰居趁他熟睡時使用「氣流攻擊」,害他尿失禁,因此才會睡覺不關鬧鐘自保。對此,南投地院法官不採信古男辯詞,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古男於2月13日凌晨2時55分許於住處使用鬧鐘,徹夜作響製造噪音,鄰居被吵得難以成眠,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確認古男的鬧鐘響不停,認為其製造噪音行為已影響他人、妨害公共安寧,因此依違反社維法裁罰2000元。
古男不服聲明異議,辯稱鄰居幾乎每天都等他入睡後故意將他弄醒,還會在深夜趁他熟睡時使用「氣流攻擊」私處、胸部等位置,導致他尿失禁、精神耗弱。古男聲稱,自己曾數次報案,但警察來了以後,鄰居就會暫時收手,等警察走了,就換來鄰居變本加厲的干擾攻擊,他為了自保,才選擇深夜睡覺不關鬧鐘,此舉是出於防衛自己權利、避免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但鄰居蔡男在筆錄時駁斥,古男整天在居所內使用鬧鐘、音響、電話、鐵棍、啞鈴等物製造噪音,已經嚴重影響安寧,半夜更為嚴重,聲音時常時短,幾乎每天都有;另名鄰居邱女也證稱,古男常常敲牆壁、鬧鐘、收音機也會發出聲響,且時間幾乎都在半夜,大約從深夜11點開始,古的鬧鐘都是響整晚。
法官審酌鄰居證詞、及員警至現場蒐證影片,認定古男鬧鐘聲響已逾越合理而難以忍受之限度,一般鄰居面對噪音多採息事寧人態度,然本案多位住戶向警方檢舉,足見古的鬧鐘聲響已經嚴重影響安寧,因此不採信古男辯詞,認為原處分並無不當,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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