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有租客在房間過世,最倒楣的就是房東。一名女網友表示,近日租屋處發生命案,聽聞隔壁房客噎死,直到第3天才被發現。對此,原PO也毛骨悚然求問,「這樣如租出去,(房東)需告知嗎?」文章曝光後,一派網友現實回應,「出租的房子本身就沒有凶宅的告知義務,而且這是意外,不算凶宅」。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房東互助會》透露,目前租屋的地方位在4樓,但光是一整層就隔了12間房,而近日原PO聽聞可怕消息,隔壁房客過世2天,直到第3天早上才被發現,「全身發黑,說吃東西噎死的。」對此,原PO發抖拋問,「這樣如租出去,需告知嗎?」
針對凶宅的定義為何?事實上,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令定義,根據2008年的內政部函釋,凶宅定義是指「所有人在持有產權期間,房屋專有部分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才算。
舉例來說,若獨居老人於家中自然身亡,但多日後因發出屍臭才被發現,該戶算凶宅嗎?答案是不算,不過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指出,病故多日才被發現的屋內,勢必要經過一番消毒、跟徹底的清潔,才能繼續住人。
底下網友回應,「就算是兇宅,在法律上,出租方沒有告知義務,但在道義上...」「算意外過世,買賣租賃都沒有要告知的義務」、「出租的房子本身就沒有凶宅的告知義務,而且這是意外,不算凶宅,租屋意外死亡自然死亡的,就算放到剩骨頭了,他還是意外,怕自己被罵,就丟給社宅包租就好了」、「整批一起退租,租客全更新了啦」。
另一派網友則認為該告知,「要說啊!就算妳不說,同一層的租客也會說,然後新來的租客就會覺得妳這個房東不老實」、「雖然不是凶宅,但要告知下一位房客,這是房東道德該有的,以及家屬是否完成招魂呢」。
▼網友熱議。(圖/翻攝房東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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